央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京大学原物返还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季承一审败诉,诉讼费54万由季承承担。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全权委托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但是,法院认为,即使是季羡林本人也无权要求撤销捐赠,生前也没有明确撤回捐赠的意愿,所以驳回了季承的诉求。
这起案件涉及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存在北大图书馆内的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649件,标的高达一个亿。季承说,这些文物只是由北大保存,并非捐赠,要求北大原物返还。而北大方强调,2001年7月6号,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
2009年7月11日,被称为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国宝的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去逝,享年98岁。先生走后,“故居被盗案” “季羡林外孙诉舅舅季承财产分割案” “季承诉北京大学原物返还案”……,可谓案中有案。今年6月12日,北京一中院对季羡林古籍文物被盗一案进行了宣判,主犯王如被判5年有期徒刑,从犯季羡林的管家方咸如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
2016年3月,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与季承、北京大学双方一起对北京大学图书馆里保存的季羡林留下的书籍文物进行了勘验。
审判长:“今年3月,我们组织双方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做过一次勘验,双方也都核实清楚了,确实是649件。
季承的诉求就是把649件物品都交给自己处理,他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他的父亲在2008年12月曾书嘱“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进行捐赠”、“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季承还向法庭提交了季羡林书写时拍摄的视频。
季承律师:“季羡林给季承书写的: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这个‘物’是物品的物,指物权、还有一个‘务’,任务的务。那么在本案中,原告拥有对涉案财产的全权处分权,还有本案的诉讼管理权。”
北京大学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全部赠品移交完毕。强调,季羡林先生没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大代理人:本案中的基本事实就是,北京大学是和季老之间签订有捐赠协议,并且本案所争议的这些物品都在捐赠协议范围内,由北京大学合法占有。因此,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北大,本案的原告是无权向北大主张返还的。
休庭期间,季承向媒体表示,他要求返还涉案物品的目的是想建基金会:“我现在先主张,把东西还给我,原物返还,就是你交给我,我有所有权,由我来处理,处理的办法之一就是设立一个基金,有一个季羡林奖,就象诺贝尔奖一样,诺贝尔有个将近委员会,有个诺贝尔奖,我们的奖是奖人文科学的。”
下一页【延伸阅读:季羡林之子诉北大原物返还案一审败诉 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