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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买房遇“霸王条款” 维权1年多告赢开发商

2016年08月09日 13:32: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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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此时已经交了大笔的房款,按揭也办了,似乎没有什么退路,只有忍气吞声签字了事。但我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消费维权和参与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法律专业人士,不能对‘霸王条款’视而不见,否则今后会有更多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黄舟雄当即要求售楼小姐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但对方答复说:“开发商不可能更改合同,因为签的所有合同都是这个版本。”

  卖方坚持不修改“霸王条款”,而买方又拒不接受“霸王条款”。在这种情况下,黄舟雄要求开发商将已收款项如数退还,但对方不肯。经过50多天的交涉,开发商才将其中的19万多元退还,而以违约为由扣下了5万元定金。

  在有关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黄舟雄向漳州市工商局发出书面投诉,要求“对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清理纠正《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所有附件中违法的‘合同霸王条款’;责令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将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以及占有受害人资金240329.7元期间的利息退还本受害人;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立案后,开发商于2015年9月16日将5万元定金退还黄舟雄,但拒不支付占用24万多元期间的利息。此后,漳州市工商局作出了对开发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还有2000多元利息的尾款,是继续维权,还是偃旗息鼓?我的考虑是,虽然我随便办一个小案件,代理费都不止这个数,但此时继续维权更具公益示范效应,便于唤醒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今年1月,黄舟雄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过近半年的审理,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开发商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占用原告黄舟雄购房款及定金等的利息损失2635元。

  8月4日,黄舟雄收到了被告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汇来的款项,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消费维权宣告结束。黄舟雄说,这个过程很辛苦,但是如果此举能给更多消费者以启迪,敢于和善于向“霸王条款”说不,那么再辛苦也值得。(陈强)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