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改革正在不断提速,在7月28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8月1日,交通运输部又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约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监管等做出详细规定。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这一新规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今后网约车不能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揽客。
网约车禁止在机场火车站揽客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在运营服务上,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收到订单信息后,网约车经营者采用派单机制的,应通过驾驶员终端确认接单;采用抢单机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应答接单。
确保司机车辆信息与网上一致
在安全监管方面,网约车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平台客户端应用程序必须配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
网约车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出租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此,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研究员程国华表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对比传统的巡游出租车,如何体现“高品质”“差异化”?车辆档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程国华指出,目前专车跟快车有明显区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网约车应体现“高品质”,具体标准由地方来定,整体上要体现新老业态的差异,要体现差异经营思路。
收费标准、服务价格须明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须通过本企业网站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订单完成,征求意见稿规定,到达下车地点后,应通过手机短信或客户端应用程序告知本次用车服务费用,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对于实际费用明显超过预估价格的应当主动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约车人或乘客告知。
发生事故 网约车经营者先行赔付
征求意见稿对投诉处理也有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对现有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3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