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个月,成都准妈妈王梅(化名)却接到公司的通知——本来在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上班的她,被调到37公里外的金堂厂区,15分钟上班路变成3小时。王梅表达不愿变更上班地点的意愿后,她的办公室和宿舍钥匙被收走,公司打卡机里的指纹记录也被删。在多日的协商后,王梅夫妇无奈和公司达成了协议: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产假休完离职(本报昨日曾报道)。
7月26日,四川省总工会通过本报联系上王梅及丈夫李龙(化名),主动介入,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王梅夫妇已正式委托成都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对此事进行维权帮助。
对话当事人
孕妇丈夫:担心家人安全,想过搬家
7月22日短信向记者致歉:想到妥协,是担心老婆孩子受到伤害
7月21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在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138号瑞祥商厦11楼“荣兴包装”公司门外采访,被公司员工推搡抓扯、抢夺手机和相机。第二天上午,李龙担心家人安全,曾无奈想要妥协退缩,并发短信向记者致歉。
他在短信中说:“昨天的那一幕(记者手机被抢)和我们去劳动监察部门的种种情况都表明,万一出现最坏情况,爱人和孩子受到伤害,到时候拿了赔偿也没用。”
“作为一个男人,又是快当父亲的人,我想了很多。我真的害怕我的爱人和孩子受到伤害。我不得不在争取自己应有的利益和家人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李龙担心,就算这次仲裁结果有利,企业也接受了,“但是我们在报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的时候还是会走现在的流程,还是会被为难。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争取了。这次的新闻我是先找你们报的,你们为了伸张正义都挨打了,我却退缩了。在此我道歉,对不起。”
7月26日电话吐露心声:他们连记者都敢打,我真的怕了
7月25日,本报《孕妇丈夫:公司就想逼她辞职》一稿见报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几乎所有网友“一面倒”地声援王梅夫妇,谴责四川艺峰荣兴包装有限公司变相辞退孕期职工。也有网友不理解,王梅夫妇为何不坚持劳动仲裁,理直气壮为自己维权,而是和公司达成“屈辱协议”——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费用自缴、产假休完就离职。7月26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对话了王梅的丈夫李龙。
华西都市报:很多人问,公司提出的条件那么苛刻,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反而选择妥协接受?
李龙:之前,我们跑了好几个部门,大多让我们回去收集证据,或者找老板协商调解。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希望有人能帮我们出个面都行,所以拨打了华西都市报的热线电话。但在7月21日那天,我们看到连记者他们都敢打,真的怕了。我只想事情能尽快解决。
华西都市报:这两天心理压力很大吧?
李龙:说实话,这几天我心情都不好。我老婆都快要生了,我很担心万一出点什么事怎么办?甚至有那么一瞬间,我都想过搬家。但是我们刚买了房子还在按揭,正在装修,经济上确实承担不起。
华西都市报: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李龙:今天(26日)下午,我接到了四川省总工会安排的律师打来的电话。现在是律师帮我们维权,准备再和公司沟通、调解。如果公司不愿意,我也只有走法律途径。
最新动态
省总工会介入提供法律援助
协调双方坐下来谈
7月25日,四川省总工会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本报记者,希望向王梅提供法律援助。
在省市两级工会的主动介入下,7月26日,王梅及家属已正式向成都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正式委托援助中心提供维权帮助。“目前我们已和当事双方沟通过,都愿意坐下来谈一下。”律师王恩慧说,调解将尽快进行。
网友吐槽
调岗、降薪、被辞职
孕期女职工遇刁难不少见
王梅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吐槽,女职工孕期遇刁难并不少见。
网友“@旅行or浅蓝色”说:“我也是孕妇,公司也是想方设法要我自动走人,那时我怀孕5个月,还把我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我不同意,就说让我自动离职,后来没办法我就一直没上班,一直请的病假。”而网友“@小静子期待美好的明天”则称,怀孕时公司也变相要赶她走:“我不愿意自己辞职走人,让我调到工资低的岗位,这种现象在私企很正常。”
除此以外,网上也有大量孕期员工吐槽称,怀孕后被公司刁难,用各种方式劝自己辞职。有网友称,有些企业甚至直接提出:“先辞职,保留岗位,你生完孩子再回来上班。”
[新闻纵深]
孕期女职工你们享有这些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准妈妈们忍气吞声“熬日子”,等着休产假。有的则干脆辞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像王梅这样的情况,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工作人员建议,应当向妇联、工会、劳动监察等各个部门寻求帮助。那么,孕期女职工们,都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呢?
产假时间
四川女职工 产假最长有158天
根据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2016年1月22日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长时间为158天。
生育津贴
按平均工资计发 工资超过平均数须补足
在记者连续多日的采访中,王梅夫妇之所以选择妥协的原因,除了对自身人身安全的担忧,还有对事后报销生育津贴等费用的考虑。“如果我们不妥协,生育津贴会不会就没有了?”李龙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生育津贴可能远远低于职工原本的工资水平,此时,应该由女职工所在单位予以补足。
生育医疗费
流产、顺产、剖宫产 都有医疗费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3000元实行定额结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按2000元结算;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按1000元结算;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按300元标准结算。
生育保险
没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费 也能享福利
有的女职工生育之时,不满足连续12个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条件。有些准妈妈们会以为,自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事实上,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果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就算女职工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不含补缴),仍能享受一半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
此外,这种情况下,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该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待该女职工满足连续12月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条件之后,职工生产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再向参保关系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当初垫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华西都市报记者
立即评
悲哀的何止一个“被辞职”的孕妇
李晓亮
最近听梁文道网络读书视频节目《一千零一夜》,其中一篇就讲到美国科幻、奇幻大师厄休拉·勒古恩的神作《黑暗的左手》。
这是一部雨果、星云双奖加身的殿堂级作品,也是一部脑洞大开的理想童话。这部小说,不能单单看成是女权主义,或是仅仅局限于女性视角。它的神奇之处,正如小说中虚构的“雌雄同体”的格森星人一样,是试图从无性或中性角度,来反思千百年来地球上以男权社会为绝对核心主流的世界文化。
性别歧视,古今中外,概莫如是。除了历史渊源和文化习俗影响之外,纯生物角度的性别差异,或也是某种职场和律法上男女有别的重要原因。比如近日引起舆论极大关注的成都孕妈王梅。
从法理上讲,单位不该如此对一个弱女子,何况是待产孕妇。当事人也本该挺直腰板依法诉讼,据理力争。可惜,现实是为稻粱谋,为了产后报销,弯腰低眉,息事宁人。
人人或都义愤填膺,但扪心自问,易地而处,若今日被逼维权的是你,能不计代价,为争口气讨个理而较真到底的,又能剩几成?这个案子或过于极端,可这些年日常职场那些存于纸面,不少人却从未享受过的权利,如最基本双休、加班费、带薪假,异地探亲假、男人陪产假等,不知凡几。
有了这些经年累月的悲哀铺垫,久而久之,习焉不察,习非成是,最终才会有极端如强逼孕妇离职等让人惊诧的极不人道的“被辞职”怪象。问题出在哪,不需要如上述科幻文学的极端理论假想,现实博弈双方的强弱关系,以及违法概率频次与相关执法力度的对比,最能说明问题。
公共舆论、大众媒体和省市工会力挺,都难让被侵害方心无顾虑坦然维权,可想而知现实阻力多么超乎想象。这里阻力显然不是特指某一家公司有恃无恐的单位,而是每个劳动者心里那堵无形的墙。推倒它,并由此产生普惠性力量,需类似极端个案的倒逼,但更需要的还是任何一个“王梅”都可承受的维权成本。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