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温柔乡,刮骨刀。妙龄女子以“交友”“一夜情”为由与男性约在酒吧见面,实际目的是让对方荷包“大出血”,这就是俗称的“酒托”。这高额的红酒消费究竟是“你情我愿”还是“仙人跳”诈骗?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酒托”案件,包括三名“酒托女”在内的五名被告人均被以诈骗罪定罪论处。
古堡干红葡萄酒,1380元一瓶;庄园干红葡萄酒,880元一瓶;最普通的葡萄酒,也要288元一瓶——眼前是令人咋舌的酒单,对面是令你垂涎欲滴的美女,这酒你点还是不点?
有33名男性选择了硬着头皮上,其中最豪爽的一名一晚就花了一万多元钱。然而,钱多钱少都不能改变一个共同的事实——他们被骗了。
酒吧老板朱某正是骗局的主谋。他分头雇佣了“键盘手”和“酒托女”两拨人,前者在网络上以虚构的美女身份吸引各种男性,后者则负责与上钩的男性在现实生活中见面。见面地点就在朱某开设的酒吧,约会只是诱饵,借喝酒为名让对方买单才是真实目的。
骗局背后的暴利不容小视:警方侦查这起“酒托”案时发现,虽然酒单上有五六款不同的红酒,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一瓶不等,但其实它们都是同一种平价红酒,鉴定价格每瓶只要61元。而受骗上当的33名男性被害人中,平均消费额基本都在四位数以上。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团伙以交友为名将被害人骗至酒吧进行高额消费,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行骗金额高达107308元,构成诈骗罪。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名“酒托女”系从犯,均被宣判缓刑。
【法官说法】
如何定罪成关键
由于酒吧卖酒大多是明码标价,“酒托”行为究竟能否被定为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颇有争议。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案件的被告人之所以能认定为诈骗,主要还是因为其行骗手段较为复杂,先以交友为名将被害人骗至酒吧消费,然后用低价酒勾兑冒充多款高价酒出售,可以说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了多名被害人的财物,触犯了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