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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运毒不免除刑责 毒品犯罪女性群体高发趋势明显

2016年06月24日 15:26: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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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二中院统计发现,30岁以下的青年群体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高发群体,女性成为运输毒品犯罪的高发群体趋势越来越明显,其中孕妇运毒时有发生。

  根据二中院的统计,毒品犯罪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30岁以下的青年群体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高发群体。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例,一审运输毒品案件31件,涉案罪犯46人,其中30岁以下的罪犯22人,占比47.8%。对于这种现象,法官认为,30岁以下的青年容易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社会不良思潮和文化的影响,加之自身素质因素,辨识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惑和利用,误入歧途。

  二中院法官表示,根据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案件他们发现,运输是毒品犯罪的重要一环,已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北京作为外来毒品的销散地,近年运输毒品犯罪尤为严重。

  其中,女性成为运输毒品犯罪的高发群体,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例,一审运输毒品案件31件,涉案罪犯46人,其中女性罪犯14人,占比30.4%,远超过其他类型的犯罪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二中院法官表示,女性情感控制力相对较弱,其行为易受外界的诱导和刺激,很多女性与男性运输者有情人或其他特殊关系,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女性吸毒者增加也应引起重视,‘以运养吸、以娼养吸’的情况并不少见。”

  二中院法官发现,在女性运输毒品案件中,孕妇运毒时有发生。据统计,2013年二中院有5起孕妇运输毒品案件,2014年为2起,2015年为3起。孕妇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均具有特殊性,基于道德和人性关怀,社会公众一般会给予特殊关照,法律也对孕妇有特殊规定,比如不适用死刑、慎重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等。“部分不法分子仍无视法律,滥用人们的同情心,无底线消费‘孕妇身份’,孕妇犯罪‘不必坐牢、不受处罚’的错误观念必须摒弃。”

  在运毒方式上,传统的以火车、飞机、长途客车为主的运输方式仍是北京地区毒品运输的主要方式,北京西站、北京站,六里桥、丽泽桥、莲花池、木樨园等多个长途汽车站,京开高速、京港澳高速收费站、检查站、服务区是运输毒品犯罪主要的抓获地。自驾车带毒和快递、物流寄毒的运毒方式逐渐有后来居上之势。

  在藏匿毒品方式上,犯罪分子花样百出。通常情况下,为使毒品顺利通过公安机关的检查,运毒者总是采取各种方式隐匿毒品。如采用密封袋伪装成食品(燕麦核桃粉、可比克薯片筒等)、吞食毒品体内藏毒、行李箱夹层夹带以及大件电子产品、木制品掏空混杂藏匿等方式。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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