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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奔波三年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无果 起诉政府

2016年06月21日 11:37:00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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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利强和妻子回忆事件经过

  真相是什么?

  第一“真相”

  (2013年8月18日事发后,柏某某第一次接受警方问讯时笔录)

  柏某某和黄磊及12岁的表弟刘福万,在途经石笋镇“锅底函”水塘玩耍时,黄磊用脚去荡水时不小心掉进水塘,表弟见状被吓到了继而掉进水里……

  第二“真相”

  (2013年11月21日,柏某某在QQ空间发表了一篇1000余字的日志)

  我的表弟刘福万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地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当我走到深一点地方的时候,就一下子滑了下去……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去找人救他们。

  蹊跷自杀

  溺亡事件后不久,柏某某喝农药自杀,被送进了医院。之后,她随父母前往广东打工。

  过去3年,47岁的黄利强主要在做一件事:为溺亡儿子黄磊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2013年8月,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17岁少年黄磊溺亡。作为唯一生还的现场目击者,柏某某(黄磊同学)最先接受警方调查时称,黄磊系不慎落水溺亡。但几个月后,她又在QQ空间写日志称,“真实情况”是黄磊为了救她落水的表弟溺亡。对此,广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答复称: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于是,黄利强将广安区综治办及广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请求撤销“不予申报黄磊见义勇为”的答复意见书,并请求重新作出“确认黄磊见义勇为”的意见。

  今日,这起罕见的涉及见义勇为的行政案件将在广安市中院开庭。

  事件

  儿子到同学家帮忙却溺亡

  2013年8月18日,广安区石笋镇,17岁少年黄磊到同学柏某某家帮忙收割水稻。昨日黄利强向记者回忆称,儿子当时看起来很乐意去同学家帮忙。随后,黄磊骑上摩托车,前往7公里外的柏某某外婆家。当时,柏某某暂住外婆家,父母均在外务工。

  当天下午6时许,黄利强便接到“儿子出事了”的电话,与黄磊一同溺亡的,还有柏某某的表弟刘福万。

  经当地相关部门协调,柏家给黄家补偿了1万元。

  调查

  第一版本“真相”

  黄利强昨日回忆,就在儿子溺亡几天后,突然听说柏某某喝农药自杀,被送进了医院。黄利强和妻子赶到医院探望,柏某某面对二人一直哭,说“对不起叔叔、婶婶”。

  成都商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根据柏某某第一次接受警方问讯笔录时的说法,事发当天中午,她和黄磊及12岁的表弟刘福万,在途经石笋镇“锅底函”水塘玩耍时,黄磊用脚去荡水时不小心掉进水塘,表弟见状被吓到了继而掉进水里。她下水试图对二人展开施救,但由于不会游泳,走到深水区感觉到黄磊推了自己一把,便爬上水岸去找附近的村民“求救”。黄、刘二人被村民打捞上岸时已无生命迹象。

  柏某某后来表示,当时父母不让自己读书了,觉得所有东西都失去了,所以选择了自杀。之后,她随父母前往广东打工。

  第二版本“真相”

  按照黄利强的说法,儿子去世不久,侄女黄晶莹在QQ上与柏某某聊天得知,儿子当天是去救落水的刘福万而溺水身亡。得知这一消息后,他便经常通过电话和QQ与在广东打工的柏某某联系,希望对方能站出来说明真相。

  2013年11月21日,柏某某在QQ空间发表了一篇1000余字的日志,详细讲述了另一个版本的黄磊溺亡“真相”:我的表弟刘福万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地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当我走到深一点地方的时候,就一下子滑了下去……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去找人救他们。

  写完日志后,柏某某还在QQ空间发了一段话:“终于写完了,写得我泪流满面,也不知道是对是错”;“现在好累,我怕我会撑不住,背叛了父母,仅仅为你”。

  为何“说谎”?

  在拿到“儿子救人溺亡”的这份证据后,黄家开始四处奔波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2014年3月,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牵头,区综治办和广安区公安分局共同参与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黄磊溺亡一事再次进行调查。4月中旬,联合调查组前往广东找到柏某某。成都商报记者得到的一份柏某某接受调查组问讯的笔录显示:柏称QQ空间里的日志确实是自己所写,第一次接受警方问讯调查时,将黄磊和表弟的落水顺序颠倒,编造了谎言,隐瞒了黄磊是在救表弟时溺亡的事实。说谎的原因是溺亡的刘福万是舅舅的儿子,害怕黄家找舅舅讨要说法。

  诉讼

  唯一证人证言前后矛盾

  无法确定见义勇为行为?

  2014年8月,广安区公安分局将《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广安区综治委办公室。8月26日,综治办答复称:目前,对该事件前后两次调查、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均来自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某,且前后说法截然相反,事件的真实情况无法确定。同时指出:事发当日石笋派出所的取证是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取证,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短,柏某某的证言应更为真实可信。再次调查中发现,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从现有的证据,对黄某是否有救人的事实难以确认,无法确定黄某有见义勇为行为。”

  2015年4月,广安区综治办给黄家出具了一份答复意见书称:我单位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调查,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审核并广泛征询意见,认为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故不予申报。之后,广安区人民政府也向黄家出具了一份《关于石笋镇村民黄磊溺亡不应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决定》。

  收到答复后,黄家将广安区综治办以及广安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不予申报黄磊见义勇为”的答复意见书,并请求广安区综治办以及广安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确认黄磊见义勇为”的意见。今日,此案将在广安市中院开庭。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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