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兵/通讯员陈美君 肖楠)母亲在家中遇害,儿子被认定为凶手。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守住了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道关口,有效防止了一起重大错案的发生。
2015年8月18日晚8时49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公安分局接到一居民报警,称其姐姐胡某被人杀死在家中。民警迅速组织现场勘查,同时通知检察机关介入案件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对胡某被杀现场进行勘验后,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发现场门窗紧闭,无撬损痕迹,且室内无明显翻动迹象,因此判断是熟人作案。被害人的儿子孙某有案发地点的钥匙,其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明显悲伤的表情,存在仇视母亲的心态,且自称一直在楼下301室,没听到楼上有厮打的声音,侦查人员据此认定孙某为本案重大嫌疑人,随即展开侦查工作。
8月19日,公安机关提出抓捕孙某的意见。
伊春市检察院、友好区检察院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和外围取证,认为没有客观性证据指向孙某具有杀人的犯罪行为,于是建议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并提出几条具体建议:一是对现场重新进行勘查,寻找作案凶器和遗留痕迹;二是询问被害人家属及相关知情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有遗失的物品;三是走访附近居民,调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案件起因。
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重新勘查案发现场,对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半瓶矿泉水、被害人颈部缠绕的蓝色衣物提取DNA进行检测。经比对数据库,与尹某的数据相吻合,从而证实尹某曾到过案发现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检察机关反复查阅证据材料,发现现场勘查照片显示,地板上有残缺不全的印记,疑似血袜印,初步判断可能是嫌疑人作案后在案发现场的活动轨迹。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对现场的足迹进行提取,并对门把手、水龙头、灯开关进行生物样本提取,以便对比嫌疑人员。
在收集、固定上述证据的同时,公安机关将尹某传唤到案。经讯问,他对杀人一事供认不讳,孙某的作案嫌疑被排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案发当日,在被害人胡某住处,尹某与胡某发生争执,尹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胡某腹部、颈部各刺一刀,致胡某动脉、气管割裂死亡。作案后,尹某走到厨房清洗血迹,将胡某手机拿走。现场留下了模糊的血脚印、作案工具水果刀及喝剩的半瓶矿泉水。
该案供证之间、供述与现场勘查、DNA鉴定、痕迹鉴定均相互印证,相关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尹某的决定。
2016年4月15日,伊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尹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此案正在死刑复核程序中。(韩兵 陈美君 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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