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泽/漫画
“人命关天,任何一个疑点都不能放过,现在心里终于踏实了!”近日,当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周甲准拿到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周瑜、杨占华案的终审判决书时不禁感叹。正是他的“火眼金睛”,依法纠正了一审法院认定的重大错误,不仅防止了一起死刑错判案件的发生,而且成功追诉了幕后主犯。
一审认定事实疑点重重
2014年4月起,杨占华一直在浙江省平阳县干着贩毒勾当。同年5月5日11时许,当他准备再次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逮个正着,当场查获冰毒1499.37克。随后公安人员又在他的租住房内搜获冰毒592.87克、麻古疑似物0.21克及电子秤等物品。被抓后,杨占华始终辩解称自己是受罗某(在逃)指使,但只负责放置毒品,对毒品用途及去处均不知情。
2014年12月1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杨占华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应对查获的全部毒品承担主犯责任,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占华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占华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1月28日,周甲准受命作为杨占华上诉案的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细致阅卷,他发现该案疑点重重:杨占华租住在简陋的民房里,银行卡内平时仅有小额资金出入,从经济状况判断不像是贩卖大量毒品的主犯。而且通话记录显示,杨占华和罗某仅联系过一次,跟另一个名叫周瑜的人联系则十分频繁。
“主犯可能另有他人。”周甲准据此判断,杨占华并不是受罗某指使贩卖毒品,而可能是受周瑜指使在平阳贩卖毒品。
人命关天,周甲准带着疑问来到公安机关,核实案件相关材料,结果同样显示,周瑜很有可能是真正主犯。
为进一步印证自己的判断,周甲准立即提审杨占华。面对检察官摆出的种种证据,杨占华终于松口,交代自己是受周瑜指使在平阳贩卖毒品,他所贩卖的毒品都由周瑜提供,而他主要负责“抛货”——即根据主犯要求,将毒品放置在秘密场所,以便下家来取。因周瑜和自己胜似亲兄弟,所以他一直隐瞒这一事实。杨占华还向检察官交代,曾于2014年4月中下旬受周瑜指使,以“抛货”形式贩卖毒品900克,而这一起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并未掌握。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周瑜才是真正主犯,决不能让他继续逍遥法外。”周甲准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将周瑜抓捕归案。
积极督促抓捕幕后主犯
2015年3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专门发函,要求平阳县公安局对周瑜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抓捕归案。3月26日,周瑜在江西省修水县被抓获。经审讯,周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得知周瑜落网的消息后,周甲准当即赶赴平阳县公安局,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进展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周瑜、杨占华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毒品的上下家情况和资金去向等,并就杨占华交代的遗漏的毒品犯罪事实进一步核实查证。
公安机关随后查明,在周瑜、杨占华二人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周瑜负责提供毒资、联系毒源和下家、掌控利润,杨占华仅负责“抛货”。同时,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增加认定周瑜、杨占华二人贩卖毒品数量500克(周瑜交代是500克,杨占华交代为900克,公安机关从低认定)。
原来,周瑜和杨占华来自江西省修水县同一个村,从小一起长大,一直亲如兄弟。周瑜后来走上了贩毒之路,觉得杨占华离婚后一人带个孩子没有生活来源挺可怜的,就将他带到平阳贩毒。杨占华被抓后,周瑜得知杨占华很讲义气、没有出卖他,还出钱帮杨占华聘请了律师,并且还旁听了杨占华贩卖毒品案的一审庭审。周瑜坚信,既然杨占华扛下了全部罪名,自己肯定没事了,即使2014年10月曾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过,也只是罚款了事,可以说他一直在外潇洒度日,被抓那天还在做生意。“我承认是我害了杨占华,带他走上了罪恶之路,我罪有应得。”周瑜面对检察官讯问时说。
至此,周甲准已经十分确定,一审认定的杨占华单独贩卖毒品属于事实认定重大错误,并导致对杨占华适用死刑不当,而且还有漏犯和漏罪,应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一意见得到了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的一致同意。
纠错还原事实真相
2015年5月12日,杨占华贩卖毒品案二审开庭,浙江省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月25日,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浙江省检察院的意见,对杨占华贩卖毒品上诉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周甲准又及时与温州市检察院的承办人沟通案情,告知其幕后主犯周瑜已经到案,并应增加认定贩卖毒品数量,需要重新认定公诉指控事实。温州市检察院因此增加起诉杨占华贩卖毒品数量500克,并以周瑜、杨占华二人共同贩卖毒品的事实对被告人周瑜提起公诉。
温州市中级法院将周瑜、杨占华二人合并审理,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瑜和杨占华共同贩卖毒品共计2500余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瑜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占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瑜对这一判决不服,认为自己和杨占华作用相当,一审对自己量刑过重,于是提出上诉。
2016年2月16日,周瑜、杨占华贩卖毒品上诉案二审开庭审理,周甲准作为浙江省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瑜在共同毒品犯罪中负责毒源、联系下家、提供毒资、掌控利润,而杨占华仅负责放置毒品,周瑜的作用明显大于杨占华,一审判决量刑均衡、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出庭意见,驳回上诉人周瑜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周瑜的死刑判决还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范跃红 史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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