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法排放3吨以上危险废物即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刑法》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废硫酸对地下水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的化工废水,它在渗入地下的同时,还将岩石、土壤中的重金属化合物经反应溶解进入河流或地下,对河流或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用这些被污染的水灌溉,又对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据环保部调查,我国近20%的土壤已被污染。被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修复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努力及高昂的代价才能完成。2013年,天津无业青年刘某等人3个月内共倾倒1800余吨废硫酸到天津市北辰区某村明渠内,导致污染修复费用最低需要600万元。6名被告中最高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