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少女王娟一次酒后和同事发生了性关系并意外怀孕。由于既怕家人责备又不敢独自去打胎,王娟最终在公厕内生下一男婴,后将孩子溺死便池弃尸。近日,王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发时,王娟只有16岁,尚未成年。检方指控,2011年9月29日晚10时许,王娟在本市海淀区上地附近某大厦地下室的女厕内产下一名男婴后,采取用水淹等手段致男婴死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娟提起了公诉。
2011年9月29日晚上10点半,正跟餐馆工友一起打扫卫生的王娟忽然感觉肚子很疼,就跑到对面大厦的地下室洗手间。在此期间,有人曾听见王娟的呻吟并询问,被王娟以“没事,有点拉肚子”敷衍过去。
没一会儿,王娟生下一个男婴,孩子掉在了便池里。正当王娟看着孩子发呆时,男婴突然发出微弱的哭声,哭声让王娟回过神来。“我怕有人来上厕所发现就坏了。”事后王娟对自己的行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她随后扳动冲水开关,想把孩子冲到下水道里去,但孩子卡在便池口并没有冲下去,她又冲了几次水。
此时,王娟看到坑位旁装厕纸的垃圾桶,于是把孩子从便池里拎出来放到垃圾桶里。之后王娟简单擦了一下便池旁边的血迹,走出隔间,把装着孩子尸体的垃圾袋扔进了外面的垃圾桶。做完这一切,王娟在公厕洗净了身上的血,回到餐馆疲惫地睡着了。第二天早上,刚刚醒来不久的王娟便被民警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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