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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虐童女老师外出打工 不愿意向受害者道歉(图)

2012年11月21日 09:0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9日,事发地蓝孔雀幼儿园,小朋友在门口玩转椅。园长已被免职。

  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东南角有一座旧二层瓦房,左边一间为颜艳红家。

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东南角有一座旧二层瓦房,左边一间为颜艳红家。

  19日,事发地蓝孔雀幼儿园,小朋友在门口玩转椅。园长已被免职。

  “浙江温岭虐童女幼师被释放”追踪

  “对颜艳红,关她是依法,放她也是依法。”11月20日,在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颜艳红被无罪释放后的第四天,浙江温岭警方接受采访详细披露了颜艳红刑拘和释放的决策过程。

  虐童案报案人并非家长

  温岭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陈秋高表示,在虐童照片在网络上曝光后,反响强烈,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影响,警方对此事非常关注。

  据介绍,虐童案的报案人并非受害儿童家长,而是事发地附近的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因为在此案初期,他们被误以为是事发地点,给他们造成负面影响。

  陈秋高表示,当时发现照片700多张,其中有10多张有明显虐童嫌疑,比如揪耳朵使小孩双脚离地,用胶带粘住嘴巴,把小孩倒置在垃圾桶等。根据这些线索,警方认为有必要立案,侦查是否有更多的虐童行为。

  温岭公安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立案侦查。

  温岭政法委曾问“为什么刑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温岭警方“针对颜艳红多次虐童事件已经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决定先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查证,搜集证据。”

  在警方作出立案并刑拘的决定之后,温岭市政法委副书记林清福曾致电公安,询问“为什么刑拘了”。警方的解释是,认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需要进一步侦查。林解释说,询问并非是干预案件。

  陈秋高介绍,在罪名的选择上,警方非常慎重,采取了“排除法”,中国没有虐童罪,在排除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之后,认为寻衅滋事罪比较符合。

  照片不足以证明颜艳红构成犯罪

  陈秋高透露,在案件定性上,警方多次向相关部门汇报,也请教了法律专家。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对颜艳红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颜艳红精神正常。

  陈秋高介绍,警方经过侦查,发现照片中与虐待有关的照片不多,在与颜艳红核实每张照片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颜艳红构成犯罪,所以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据介绍,在本案中,对于寻衅滋事罪要求的“扰乱社会秩序”,各方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幼儿园属于公共场所,颜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有观点认为颜只是在小空间内实施暴力,并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陈秋高表示,这一争执影响了案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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