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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中队长2年合法收入37万 账户有2071万

2012年11月20日 08:20 来源:南方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于2005年退伍转业,2009年开始任广州白云区太和镇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在任期间,王宝林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违过程中先后21次受贿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0元)。另外,其在任期间本人名下银行账户有2071.89万元现金存入,扣除贿款及合法收入,尚有689.51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日前其被控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广州市中院受审。

  涉嫌受贿放任违建

  如今年近50岁中的王宝林,案发前担任太和镇城管执法队队长职务,主持太和城管的日常工作,以及对违章建筑的拆除。

  2011年3月,太和镇一名违建业主邓某为保房屋不被强拆,先后3次向王宝林贿送现金70万元。当年11月,邓某的违建房仍遭强拆,王宝林将70万退还。

  违建业主王某在太和镇大源村、谢家庄村有两处违建房屋,2010年7月开始动手基建。一天上午,王宝林带执法队来到王某的工地检查,并告知楼房属于违建。8月上旬的一天,王某约王宝林到合龙水库边的江村渔家吃饭,饭后王某送上3万元。9月太和镇执法队再次到工地要求停工,王某提前一天约王宝林吃饭,再次送上3万元。统计显示,王某先后9次向王宝林贿送现金共计100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与上述情况类似,在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间,王宝林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建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邓某、王某、饶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0元)。

  与此同时,王宝林任职期间,其在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先后有2071.89万元现金存入,扣除受贿所得及有证据的合法收入,差额达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来源。证据显示,王宝林在任2年期间的合法收入只有约37万元。

  该案日前在广州市中院一审,王宝林对受贿事实及数额无异议,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罪予以否认,声称那些存款是其在进入城管之前倒卖油、米所赚取的。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庭审现场

  王宝林受审时表示,这些受贿都是中间人介绍的,“中间人都在当地有权有势,我不敢得罪,不想成为他们的敌人”。并将城管中队比喻成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他称自己当了20多年兵,打过仗,负过伤,“人都是有两面的,以前大家看我正面,现在看我背面”。(吴笋林 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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