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和“醉驾”一样危险、已成为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近日,《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已通过人大审议,在这份修改稿中,特意加入了“禁止毒驾”的内容。
新增加的草案修改稿第41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人员驾驶校车。据介绍,增加这一条款,是考虑到近年来,我省由于“毒驾”导致的伤亡事故不断,如常熟发生的4 22特大交通事故,就死亡14人,伤20人。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将“禁止毒驾”写入法律,在全国都是一个创新之举。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尽管该条例对“毒驾”进行了严格规范,但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对“毒驾”行为本身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法上,“酒驾”可以吹气,且有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断是否酒驾,但检测“毒驾”,交管部门面临检查难的窘况。因为检测是否吸毒,必须进行尿检,但是尿检又须有一定的时间才能出结果,路边检查不可能实现。所以“毒驾”往往是出了交通事故后才能查出来。
相关人士建议,技术部门应加快对“毒驾”行为制定简便易行的鉴别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