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国记者节,同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中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国家确立“记者节”的意义,表明党和国家对新闻界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既在确认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更在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呼吁,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记者节本是一个值得庆祝和高兴的日子。然而,笔者作为记者中的一员却有些不安,这年头也不知怎么了,一些拳头总是无端地对准了笔头。所以,在记者节这天,笔者有一个心愿:愿拳头不再无端对准笔头!
记者正常采访遭遇不公平的事件太多太多:2011年6月16日新华网报道,沈阳沈河工商局局长杨晓松因家人卖问题粽子被曝光,不但其妻率人打记者,而且杨晓松亲自率队到报社与记者“单挑”;2012年4月6日《南方日报》报道,河南漯河一房管局副局长牛豪持枪殴打记者,原因是记者前去采访漯河违章别墅群;4月21日晚,大连实德与上海申花比赛后,上海记者陶邢莹被大连足协官员殴打;4月23日,河南记者调查公款旅游遭官员辱骂:你们干什么,你什么目的?你这小野记者;8月19日《新京报》报道,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施国锋等人,阻挠采访并把记者推进水塘……
百度“百科名片”记载: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近年来,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用《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话说就是:“没完没了,愈演愈烈。”
新闻采访是记者的正当权利,既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而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受到伤害,不少有识之士呼吁——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制订《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种种原因,目前《新闻法》尚未出台。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尤其行使舆论监督的记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轻则设置重重关卡阻碍采访,重则拳脚相加甚至施以非法拘禁……
愿拳头不再无端对准笔头,《新闻法》到了出台的时候了。只有新闻采访权得到充分保障,记者才可以敏锐地去发现事实,忠实地去报道事实,当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才能把真相告诉世界,把公平撒播人间,为正义事业呼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
[ 责任编辑:黄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