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马路救人 紧急避险还是妨碍交通
近日,广东佛山市16岁少女李舒舒在冲上马路救一名将被货车撞上的1岁女童时,右脚被碾压骨折。这位打工妹的行为在网民眼中是见义勇为,而顺德区交警部门却认为她“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这起判断迥异的交通事故,引发了社会热议。
顺德交警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称,女童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和第64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李舒舒为了制止女童横过马路,是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很多网民对顺德交警的责任认定表示不解、甚至质疑,“难道为了自己不违法,要眼睁睁看着别人失去生命?”有的网民则担心,这种无情的认定会再一次成为鼓励世人冷漠的反面案例。
有报道称,顺德交警曾用其官方实名认证的微博回应一名网友,请他“一分为二看问题,假设您去餐厅吃饭,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你捡起来,那么他提供的饮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