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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少女救人遭碾被判违反交规续:交警被责令复核

时间:2012-08-04 10:26  来源:大河网

李舒舒为了救雯雯,右脚被车轧伤,但当时的情况,容不得丝毫的犹豫。

  救人者与被救者均被轧伤,警方认定救人行为“妨碍交通安全”

  阅读提示

  广东佛山16岁少女李舒舒为救一名即将被货车撞上的1岁女童,冲上马路将其推开,致右脚被碾压骨折。网民称李舒舒为“最美打工妹”,当地也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奖。然而,近日,当地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为李舒舒为了制止女童横过马路,“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对女童和自己受伤均负25%的责任,随即引发社会热议。不少人认为,认定书没有充分考虑李舒舒见义勇为的事实,更有论者认定警方机械照搬法律条文。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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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美打工妹”

  危急时刻奋不顾身推开女童

  今年6月底,16岁的湛江籍打工女孩李舒舒,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探望一位在渔湘楼饭店担任大厨的朋友。7月2日中午,李舒舒带着渔湘楼店主1岁11个月大的女儿曾思雯去买糖。

  据渔湘楼店员和附近士多店老板称,当时李舒舒和小雯雯站在门口,两人相隔1米多,渔湘楼门口还停着一辆小轿车,小雯雯突然跑向公路,一辆货车刚好从路口快速转入,一眨眼就到了她们眼前。李舒舒几乎没有思考,把小雯雯推开2米多。但货车的急刹依然阻止不了疾驰的惯性,车轮碾碎了李舒舒的右脚,再重重轧过小雯雯的双腿。

  李舒舒舍身救女童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网民赞李舒舒是“最美打工妹”。广东省妇联主席温兰子曾专程赶到佛山看望她,并送去3万元慰问金,称赞她“你的思想和行为像鲜花一样美丽”。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看到报道后,批示“人间有大爱”,并要求对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表彰宣传。顺德区还为李舒舒申报了见义勇为奖。

  面对前来探视自己的各级领导,李舒舒第一句话就问:“雯雯的情况怎样?”当得知小雯雯伤情严重时,她低下头,说自己很内疚,“我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救到她”。李舒舒还将获赠的5万元全部转赠小雯雯,用于疗伤。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手足整形外科医生许祺琨说,他对李舒舒印象特别深。“她躺在病床上,双脚都是血,还让我们先救和她一同入院的女童。每天早上,李舒舒看到医生来查房,第一件事就是问雯雯怎么样了。”

  曾有网民认为,李舒舒将曾思雯带出去玩,双双遭遇交通事故,是由于李舒舒“照顾不周”,应当承担责任。曾思雯的父亲曾小平表示,“这起车祸完全是意外,我不但不会追究李舒舒的责任,还要感谢她。如果没有李舒舒,货车就会直接碾过我女儿的头,而不是她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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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认定 救人行为“妨碍交通安全”须担责

  7月4日,乐从镇政府发出关于此事的通报。通报称,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展开事故调查,酒精测试显示肇事司机没有饮酒。8月1日,顺德区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将事故责任一分为二:

  对于曾思雯受伤,肇事车主曾某某应负50%的责任,酒店门口违章停放的轿车车主陈某应承担25%的责任,曾思雯本人应承担25%的责任;

  对于李舒舒受伤,肇事车主曾某某应承担50%的责任,陈某应承担25%的责任,李舒舒本人应承担25%的责任。

  交警认为,曾思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关于违章停车车主陈某,交警部门称,当时陈某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横停在康德路上,由于车身较长,车尾伸出路面约1米左右。货车开过来时,被陈某的车挡了视线,没有及时发现李舒舒和曾思雯,这才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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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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