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田林县一名姓张的男子,利用捡来的他人身份证长期流窜在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谎称自己是做生意的大老板,开出高额利息诱骗不明真相群众的钱财,涉案金额达50多万元。近日,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大化瑶族自治县警方执行逮捕。
大化县警方8月2日介绍,今年春节前,大化警方陆续接到陈某、韦某等人报案后,经过缜密侦查布控,在6月份将张某成功抓获。被抓获时,已经为张某生有一个儿子的情妇,才明白和自己生活达5年之久的所谓“黄老板”,竟然是个已有家室的诈骗犯。张某不但诈骗了被人的钱财,还诈骗了别人的感情。
2007年7月的一天,家住田林县的张某在田东县城区玩耍时,偶然捡到一张田东县“黄某”的身份证。巧合的是,“黄某”身份证上的照片天庭饱满,一脸富态相,和平时游手好闲但相貌堂堂的张某居然十分相像。张某发现两人的年龄也差不多,便拿着“黄某”的身份证动起了鬼心思。
2007年11月,张某披金戴银、把自己装扮得很有钱的样子,来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用“黄某”的身份证住进了一家宾馆,并对旅社老板说自己是专门做木材生意的大老板,然后签订了长期包住该宾馆的协议,支付了半年的租金。“黄老板”出手大方,不久就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骗取1名姑娘的芳心,过起了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