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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罚单”的是是非非

时间:2012-08-01 09:07  来源:检察日报

  道路停车告知单:贴要合法,撤也要合法——

  7月22日,网友上传的备受争议的罚单(上图),和当晚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北京发布”发布的罚单作废的消息(下图)。

  特大暴雨刚走,交通罚单现身

  77条生命……

  这是7月21日北京那场特大暴雨留给人们最深刻的记忆,一次沉痛的记忆。

  虽然已经过去了10天,但这场来势凶猛的特大暴雨仍然令人刻骨铭心。7月25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7·21”特大自然灾害情况通报会,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新闻发言人潘安军通报说,北京7月21日遭遇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暴雨灾害,平均降雨量达170毫米,最大雨量点发生在房山河北镇,为541毫米。全市受灾人口160.2万人,紧急转移9.7万人,倒塌房屋1.07万间,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16.4亿元。7月26日晚,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称,截至目前,北京区域内共发现77具遇难者遗体。

  面对这场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各界进行了积极应对。

  7月21日当天,北京市投入7000名警力抗击这场特大暴雨,有一名派出所所长在救助群众时不幸牺牲;北京市交通、电力、排水等有关部门、单位出动了大量人员抢险救灾,共同维护首都城市秩序;许多车主冒雨开车上街,免费接送路人……这场暴雨见证了“北京精神”,留下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

  灾难,总是考验人的。与很多正确的选择和应对并存的,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交通协管员给胡停乱放的车辆贴条,就是个颇有争议的事例。

  据7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21日的特大暴雨让不少车辆因路面积水而熄火趴窝。虽然有不少车被车主和自发的救援者们推到了路边,但仍有一些车辆被迫扔在了路中间。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趴窝车辆报险后被拖走,可以按保险赔付;如车主自己强行启动,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所以,无论车主如何心痛,这些车辆只能等待拖车救援。

  谁知,第二天一大早,不少车辆被贴了条。

  经网友在微博上发布,被贴条一事立刻引发了公愤。夹杂着对意外受灾等种种难以言说的愤懑心理,事件在网上迅速“发酵”。

  22日19时08分,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北京发布”,发布了题为“突发灾害后贴条错”的微博:“针对网民反映的交通协管员给昨天遭遇强降水熄火停在路上的车贴罚单一事,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表示,在突发灾害降临时这种处罚是错误的,所贴罚单作废。吉林已责成市交管局处理此事。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

  22日23时50分,“北京发布”发布市交管局关于雨后贴条的回应称,交管局已下发通知,雨后以服务疏导为主,对22日协管员擅自粘贴的违法告知单不予录入,对擅自贴条的当事协管员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应该说,从贴条事件风云突起,到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纠正,反应比较迅速,有效避免了可能由贴条事件引发的其他潜在恶果。这一做法,获得了不少赞扬,特别是那些获得“特赦”的车主们。他们表示,市领导高度重视、火速解决,“倾听民意并且在灾害性天气面前推行人性化执法,是一种进步”。地产商任志强在其实名微博中说,“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是好事。掩盖不如公开更能加分”。

  但这是网络时代,这是一个日趋民主的社会。无论网民还是学界,也有人对此并不买账。有网友说,贴条的是交管局,撤销的也是交管局,说贴就贴说撤就撤,想咋着就咋着,执法没有严肃性。也有人指出,这样做对贴条的协管员处理不够公平,协管员是秉公执法,履行上级交给他的工作任务,不应该被处理。有网友认为:“协管员完全是合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应该由交管机关来承担。”

  人民日报微评称:“贴条快速作废,体现了政府知错必改的诚意。但需反思:如何在执法时践行为民理念,在应对公共危机中体现更多的人性化和人情味,恐怕不是一时一日之功。

  凡此种种,这些议论揭示了贴条事件背后的诸多问题。比如,协管员有执法权吗?他们贴的条可以被撤销吗?撤销要执行什么程序?他们该不该在特大暴雨后贴条?等等。对这些问题作一梳理,或许对有关部门今后正确执法,正确应对自然灾害,对于群众正确认识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都有益处。

  协管员贴条有法律效力吗?

  协管员能否贴条、贴的条有无法律效力,是个老问题。

  记者经搜索查阅,关于协管员贴条的法规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2005年1月施行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协管员有告知权,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008年4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可以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省级公安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2008年11月,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其中规定的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延续2008年4月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2008年6月11日,北京市交管局下发通知取消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和照相取证工作,意味着协管员贴罚单的权力被取消。

  为什么要取消呢?因为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按照该法的执法程序“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这样表示,“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机关正式合法工作人员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2人以上”。

  事实上,在马路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个或两个协管员手拿照相机,再拿一本告知单,遇到违章停车的现象立即拍照贴条。

  但是,车辆越来越多,北京保有的车辆快速超过了400万辆,这还不包括大量的外地牌照车辆。违法停车的现象也“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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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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