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拆迁安置多得一些优惠面积,29岁的女子王佳佳在其母亲的安排下,和48岁的杨国明“假结婚”,说好事成之后就离婚,可事后杨国明却不愿意离婚了。无奈之下,王佳佳向法院起诉离婚。昨日,记者了解到,九龙坡区法院判处准许两人离婚。
假结婚还给对方5000元
2010年初,王佳佳听说自己住的社区被纳入拆迁安置范围,高兴之余,她感到有些遗憾,因为自己还没有结婚,分房时优惠面积会少一些。“好不容易有资格获得安置房了,但是因为我没有结婚而捞不到太多好处,好不划算哟!”
随后,母亲黄秀托朋友四处打听,有没有人愿意和女儿假结婚,等他们分了安置房后,两人就离婚。4月,经朋友介绍,家住江北区的杨国明表示愿意帮忙,“他离异,有个孩子,48岁”。
“你和我女儿去办个结婚证,我们给你5000元作为‘辛苦费’,等安置结束后,你们必须立即办理离婚手续,你愿意不?”杨国明答应了,当月就和王佳佳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还拿到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