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借套牌车“明察暗访”被认为是“一个逻辑混乱的特权借口”
谁来追责陕西潼关的蹊跷“套牌车”
7月15日,陕西省渭南市民王先生发现:自己于今年5月办理登记手续的私家车,自2011年起已累计违法9次。据媒体后续跟进报道,该车号系被潼关县政府一辆公务车套牌,使用者是该县副县长张毅锋。
日前,潼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车是从市交警支队借的牌子,当时是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副县长由于什么原因使用套牌车已不重要。作为公民,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违法。“我认为以‘明察暗访’为由,其本质就是一个逻辑混乱的特权借口。”他说。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亦规定,对假牌假证使用者予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