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深圳市交通监控工程建设职能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后就进行了逐步调整,新建和改建道路配套建设的交通监控工程(含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后,移交交警局纳入管养;对已有道路上的交通监控工程的零星建设和管养,由交警局负责。
据最新测算结果,2011年大运会召开前,深圳市道路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属于交警以外单位配套信号灯建设占全市建设总量的近90%。
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交警局出台了《外单位建设交通监控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流程》,并公示了工作流程、工作指引和所需材料清单,确保移交工作规范透明。
在深圳市交警局记者了解到,根据流程,移交程序分四步:一、交警部门接受外单位提交的项目移交申请函及工程资料,初步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安排工程初检。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移交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资料后再安排初检;二、初验合格后,对移交设备进行调试联网和试运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出具试运行报告,不合格的限期调试直至调试合格,再提交终验;三、按程序组织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召开移交接收评审会议,并进行现场终验。对监控设备数量齐全、设备运行正常、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可以接收的,联合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签署《工程项目移交接收证明书》,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四、终验合格且《工程项目移交接收证明书》签署完毕,工程视为正式由交警局接管,纳入日常维护,按规定办理交接及设备登记、维护管理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