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该对流浪乞讨人员如何管理?各方看法不一。资料图片
罗湖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引热议
“街头有人乞讨 城管会被扣分”合理吗?
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
6月20日,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记者获悉,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在现场会上,来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负责人透露,在今年试运行两个季度之后,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从第三季度开始,全市各街道办的考核成绩将会对社会公布。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上的流浪乞讨者?能杜绝这样的人出现在城市的都市的街头吗?如果不能,这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执行者应该承担、能够承担的责任吗?对于这一小小细则,城管人员、律师、法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各持异见,有支持也有质疑。
如何看待流浪乞讨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关系,成为分歧的核心,其背后,折射的是个人权利意识和城市管理思维之争。有公共观察人士指出,对流浪乞讨现象的容忍度,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方案
流浪乞讨影响市容秩序打分
今年2月以来,深圳出台《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灯光照明、市容秩序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意在提升城市宜居质量。
经过近两个季度的试行之后,近日,全市考核实施方案已成型,各区已开始落实相关工作。
已公布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其中,专业部门日常考核涉及环卫爱卫、市容秩序、园林绿化,采用扣分制。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方案称,考核结果将按高低分排名,实施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
罗湖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圳市方案中,市容秩序一项中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内容没有变化。
“在全市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出现的数量纳入区域日常市容考核指标,是第一次。”罗湖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一位人士介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一些重点街道以往也曾自定考核,也是按照区位和流浪乞讨人员人数扣分,但是在全市级别以市容环境方式量化考核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