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马某入室盗窃失明的老板娘的钱财,被发现后对其实施捂嘴等行为致其轻微伤,并抢走她脖子上的黄金项链。近日,通州法院以马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罚金21000元。
今年2月22日6时,马某利用事先偷配的钥匙进入其打工的老板王某家中,趁只有双目失明的老板娘张某独自一人在家之际,窃取人民币495元以及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0元。马某的行为被张某察觉后,他还对张某实施了捂嘴等暴力行为致其轻微伤,并抢走她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3700余元。
庭审中,马某称因老板欠工资才去盗窃的,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院认为,马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入户盗窃后又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两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且应数罪并罚。(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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