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
要求子女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的条款该不该入法?曾进行过较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该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全国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未富先老”国情,草案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同时采纳25个省区市的做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