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9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武汉建行爆炸案二审正式开庭。合议庭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组成。
持续2小时40分的庭审,控辩双方围绕王海剑是否是主犯、其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及3人的定罪量刑等焦点展开辩论。
庭审中,王海剑的父亲委托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精神病鉴定申请,但被当庭驳回。
王海剑坚称自己过失犯罪
坚称自己是过失犯罪,是王海剑的上诉理由之一。一审庭审中,王海剑曾自称本想关掉炸弹起爆器,但因为手抖而误按下开关。
庭审中,在回答其辩护律师提问时,王海剑称,自己确实是误按。当时条件不合适,爆炸物的有效半径只有4米,当时运钞车停在4米之外,根本炸不到,自己没必要冒险。
对此,支持出庭公诉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王海剑提出两个问题:既然说不想按下起爆器,为什么当时不离开现场?不去按起爆器不就没有问题了么?
王海剑在庭审辩论阶段自我辩护称,打开起爆器保险后,只有两种方法能够避免爆炸,一是拆掉炸弹,二是关上保险。打开保险后,起爆器处于待机状态,很容易受到周围汽车频率的影响。“如果离开现场,干扰来了也会引爆,那不是吃力不讨好,我何必要那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