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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微博公私属性难界定 个人言论难避免职务色彩

时间:2012-06-08 09:5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记者微博圆桌对话”三:记者微博“发言”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近期,新华网采访部和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有关编辑部联合举行“自媒体时代记者的微私博公——记者微博圆桌对话”,特别邀请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陈昌凤、新华社央采中心副主任和对外部副主任韩松、新华社对外部港台部采访室副主任张勇、新华社湖南分社副总编辑段羡菊、新华社北京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程义峰、新华社国内部新华视点主任记者陈玉明、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新闻报道研究室主任编辑代和铭、新华网安徽频道总监卢尧、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项开来、《新京报》评论部资深编辑、评论员高明勇,以“自媒体时代记者的微私博公”为主题,围绕记者微博的兴起与发展、记者微博发言的策略与追求等多个议题共同展开了探讨。从6月6日起,新华网陆续播发“记者微博圆桌对话”有关内容。今天播发《新华网“记者微博圆桌对话”三:记者微博“发言”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主持人:就记者微博本身而言,记者微博是个人微博,还是职业微博?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记者微博中的“发言”行为究竟是职务行为还是纯属个人行为?

  韩松:如果注明了是记者,那么,就有了一定的职业性。不能完全属个人行为。至少受众不会把你和单位割裂开来看。

  张勇:其发言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因其工作特殊性,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职务”色彩或背景。由于其获取信息的渠道往往是通过其职业“优势”,对信息的过滤、处理以及价值的判断都离不开其长期的职业框架以及“职务”特性,其发布的新闻以及评论,自然无法完全与其所在媒体“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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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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