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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未成年女孩频遭性侵 嫖宿幼女罪纵容犯罪理应废除

时间:2012-06-07 08:48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王志祥:

  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实践当中很多场合由于只能(最多)判15年,从而导致社会公众认为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法律力度不够。

  解说:

  那些将黑手伸向未成年少女的人,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宿?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报告认为,奸淫幼女跟嫖宿幼女两者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王志祥:

  幼女本身对于自己的性承诺是不能够负责任的,所以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失足的幼女比普通的幼女更值得在法律上加强保护。

  解说:

  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支付了金钱就另当别论,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给此类案件留出了口子。

  张泉灵:

  我们来看一下当时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这个事件,入选过去一年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名单当中,评委会有这样的评定,他说不管是从法律的规定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当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民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来看,都应该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来从重处罚,这是当时评委会推选它进入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最主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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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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