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多地未成年女孩频遭性侵 嫖宿幼女罪纵容犯罪理应废除

时间:2012-06-07 08:48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第二个原因此类事件一再发生,像轮奸或者强奸少女的事情,被最后法律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已经连续三年出现在了这样一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的名单当中,连续三年不同的地方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我们通过一个短片详细了解一下。

  解说: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行的刑法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向区别,自“嫖宿幼女”罪单独设立以来,废存之争就一直不绝于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教授 王志祥:

  从立法的角度来考虑,“嫖宿幼女”的情况下,幼女同意发生性行为,从立法角度看视为被害人不合适,所以在立法的层面,把“嫖宿幼女”罪设定带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当中。

  解说: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妇联副主席甄砚就提出,将“嫖宿幼女”罪进行废除,以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少女不受伤害。按照现行《刑法》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嫖宿幼女”罪法定行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最高行为15年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的量刑显然引起舆论的争论。

分享到:
编辑:张晓静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