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助母安乐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明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一度引起社会关注的“助母安乐死”案发生在2011年。当年5月16日,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派出所接到邓明建的报案,称其母李某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但公安机关对李某尸体初步检验却是有机磷中毒死亡。事后,邓明建供称,是应母亲的请求才买农药助母亲“安乐死”。
行孝20年购农药助母“安乐死”
记者了解到,邓明建是来自四川省阆中县金子乡的在粤打工者。2010年5月,邓明建的老父过世,母亲没有人照看,邓明建遂将患病老母亲接到广州与自己同住,就近照料。
2011年5月16日14时许,邓明建到番禺区石基镇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李某兰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
但公安机关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邓母系有机磷中毒死亡,遂将邓明建带走审查。
面对公安机关的质疑,邓明建说出了自己助母“安乐死”的事实:他的母亲中风半瘫痪已经有18年,最近一次意外摔跤,母亲身体疼痛加剧,经常夜半痛醒。为此,不堪病痛折磨的母亲再次向他提起“想死”的意愿,照顾了老母亲18年的他这次选择了顺从母亲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