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非法炼制地沟油的窝点。
江苏首例“地沟油案”昨在常熟宣判 生产销售地沟油的小老板一审判3年
被告称“只是不太干净,自己全家都在吃”,表示将上诉;有网友质疑食品领域犯罪判罚太轻
为了蝇头小利,有人竟将非法炼制的工业用“地沟油”卖给食品店!昨天上午,常熟法院审结了江苏首例“地沟油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爱国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明知他人将其生产、加工的“地沟油”作为“食用油”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不过被告人在听完宣判后并不服气,称“自己和全家人也在吃,没有问题!”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卖给化工厂,也卖食品店
1973年出生的杨爱国来自淮安,2003年到常熟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左右开始做“油炸肉皮”的生意。
他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贸市场以低价收购肉皮、猪油,拿回暂住地后先用开水煮,然后用刀将肉皮上的油刮下来,用猪油熬成热油,同时将猪皮放在太阳下暴晒成干,最后用熬好的猪油炸肉皮。
据杨爱国交代,以前,他都将油渣轧成饼出售给做饲料的作坊,将炸剩下的老油拿来出售给化工厂,后来,虽然老油主要还是出售给化工厂,但为了“拓展”销路,也将小部分油卖给做食品的。
常熟市大义的一家特种油品厂的负责人证实,他们向杨爱国买过近20吨左右的油,用来做工业黄油和润滑油。
做“千层饼”用掉七八十斤
起诉书认定,2011年8月底至9月初,杨爱国在非法炼制动物油脂后,在明知该油脂有毒有害的情况下,分两次将5桶用“猪油”非法炼制的动物油脂销售给在常熟市董浜镇徐市农贸市场从事点心加工的惠某,得款人民币1900元。
证人证言表明,2011年8月一天中午,杨爱国的亲戚张某打电话给杨爱国,称董浜镇徐市菜场一家做千层饼的点心店需要用油。对方要两桶,张某那边只有一桶,杨爱国就送来了一桶,并将二桶油卖给了该点心店。 9月5日,徐市点心店又向杨爱国购买了4桶油。
接到群众举报后,2011年9月6日,常熟市公安局在常熟市董浜镇徐市农贸市场惠某经营的点心店等地查获杨爱国非法炼制、销售的动物油脂5桶。不过此时,点心店已经用掉了七八十斤地沟油用于制作千层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