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首个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包头市成立,其将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据介绍,在高速交通事故中发生损害赔偿、在行政调解无法解决当事双方矛盾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将介入,从法律角度为对方做调解工作,深入了解、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调解员李永亮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公安、司法、保监三部门联合推广,一方面能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为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和需要进行公证的矛盾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公证;另一方面,能让双方更深入地沟通、谅解,快捷地解决矛盾和问题。
内蒙古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包头大队副大队长郝俊珍说,人民调解可以减轻高速公路交警行政调解压力,而且当事人不用到法院起诉,减少了法律诉讼成本。柔性执法,有效化解事故矛盾。(记者王春燕、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