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交警总队获悉,4月12日安徽萧县客货迎面相撞导致24人死亡的特大车祸事故责任已认定。客车占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货车超载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目前,事故中受伤的两名乘客现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进行康复治疗。
4月12日6时30分许,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境内311国道58KM+950M处,一车牌号为皖L60670的客车与相向行驶的一车牌号为豫N60023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包括两车驾驶员在内的2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后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受伤的两名乘客现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进行康复治疗。
据介绍,客车驾驶员冯某某在上道路行驶时,由于不当操作,占道路的左侧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核载14.99吨,实载23.65吨,属于超载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货车驾驶员陈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