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4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处6年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的罚金。
2012年2月18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张建强和杨一民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和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处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的罚金。至此,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打假反赌扫黑案第一批审理的案件一审全部宣判完毕。铁岭、丹东两地首批审理的共计48名涉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记者林德韧 李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