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消息在网上疯传,郑州警方侦破一起盗车案件后,要求车主王先生支付3.8万元破案“奖励费”才能领车,并声称该费用有据可依。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是车主领车心切,拿着3.8万元现金来领车,警方并未收取车主的任何费用。
【网传】
警方向车主索要破案“奖励费”3.8万
据网传,2012年2月2日,王先生发现自己价值25.78万元的越野车丢了,随即报案。两天后,他接到郑州警方通知,车找到了。王先生遂到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领车。却被一位警官告知,要支付“奖励费”3.8万元,并声称该“奖励费”是依据1994年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这一条例。
王先生不想拿钱,遂向警方讨要说法。民警对其解释,这个钱应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出。于是,王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你先垫付,让郑州警方出个票据,我们这儿再以其他方式报销。这样折腾了十几天,因为3.8万元钱没到账,王先生一直无法提出自己的车。
【警方】
失主曾送奖励费上门但警方没要
昨日,记者就网传的“3.8万元奖励费”一事向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求证。文化路派出所负责人称,网传的“奖励费”一事纯属子虚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