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起诉书首页。 本报记者 来扬摄
日前,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郊区法院”)收到了一份编号为“郊检刑诉(2012)31号”的起诉书。
这份5页纸的起诉书所记载的内容,与去年夏天发生在长治市的公务员考录弊案息息相关。自2011年11月9日起,《中国青年报》刊发系列报道,报道了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却遭遇“被贫血”的离奇经历。
报道后有关方面成立的调查组发现,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治市人社局”)、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以下简称“和平医院”)有关人员和递补考生家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在调查期间,又发生了已被和平医院院方封存的该院体检中心血液检测设备遭到人为破坏,体检数据被人为删除的事件。
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长治市公务员考录违规事件的调查进展——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月17日,长治公务员考录弊案的首批5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他们是: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递补宋江明参加体检的考生贾美玉的父亲贾志红、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和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检验师杨文芳。
起诉书还原宋江明“被贫血”过程
上述起诉书还原了宋江明在去年参加公务员考录体检过程中遭遇“被贫血”的基本事实。
2011年8月11日,宋江明和其他被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一起参加了由长治市人社局组织的、在和平医院进行的体检。
在这次体检中,宋江明的血常规检验项目中的血红蛋白的测定值“异常偏低”——“70g/L”的测定值与“110-160g/L”参考值有较大差距,同时也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90g/L(男性)”的相关标准。
宋江明的这次体检被当时的主检医师祁露霞判定为“不合格”。
“8月15日,韩玉梅(时任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编者注,下同)将体检结果告知吉新瑞(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吉新瑞将需复检的考生情况向赵波(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汇报。赵波在得知宋江明需复检后,便通过他人告知贾志红(时任长治市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女儿贾美玉有可能递补。”起诉书写道。
在此前的笔试、面试等环节过后,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的前三名分别是宋江明、贾美玉和王菲菲。
但随后的体检和复检中,宋江明均遭遇了“被贫血”——其体检结果遭到了人为篡改。
2011年8月17日,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宋江明参加了复检,“其血常规检验指标全部正常,韩玉梅在宋江明的体检报告上签署‘合格’。”起诉书写道。
2011年11月1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韩玉梅表示自己没有动机作假。“我没有任何的东西,想咬人家这个孩子下来,我真是没有这种东西。再一个,我要有这个动机的话,我原来在血液科就当过护士长,对这个化验单我基本上也了解一点点,我也不会那么不严谨。对不对?(这个化验单)漏洞百出。”韩玉梅说。
但后来,韩玉梅改动了宋江明的体检数据。
“当日(指2011年8月17日——记者注)下午,赵波和吉新瑞到和平医院了解复检结果,韩玉梅认为宋江明两次体检结果数据差距较大,便要求被告人杨文芳改动两次化验单数据,将初检中部分化验数据提高,将复检化验指标中的血红蛋白从正常值改为88g/L,并将改动后的化验单交给赵、吉二人。”起诉书写道。
起诉书还载明:“因赵波坚持宋江明血红蛋白不达90g/L属不合格,韩玉梅将体检结论改为‘不合格’。”
然而,这份复检的报告上并没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在去年的申诉过程中,宋江明在长治市人社局查看相关报告时,心里就有疑问——为什么复检报告上没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呢?
在复检结束后,宋江明曾接到韩玉梅的电话。韩玉梅提醒他:“考公务员挺不容易的,别因为体检的原因被刷下来。你赶紧去找找领导吧,看看能不能送个礼什么的。”
但当天下午,宋江明多次联系赵波,均未得到回复。
当日18时许,赵波给宋江明回电,告知其体检不合格的原因系血红蛋白测定值未达到标准。
“2011年8月18日,吉新瑞向赵波递交贾美玉递补体检报告,并经赵波等领导签批同意……2011年8月19日,长治市人社局安排贾美玉体检,贾美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起诉书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