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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出规保护公民救助行为 诬陷好人或担刑责

时间:2012-02-22 16:00  来源:大河网

  核心提示

  “路上见老人跌倒,你扶还是不扶?”“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昨日,巩义法院向记者透露:省高院专门在巩义法院召开“公民救助行为引发纠纷”案件专题研讨会,就如何用司法手段促使公民积极实施救助行为,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道德进行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和各法院代表对省高院即将出台的《审理公民救助行为引发纠纷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了讨论。

  【案例】

  见义勇为者身亡被认定为工伤

  研讨会上,多起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案件引起与会专家的热议。其中一起案例的判决还曾引起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重视。

  2008年6月28日,下班后,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李东与两位同事一起来到公司附近的南阳鸭河口水库洗澡。李东正在水库边洗澡时,突然看到同事孙天增掉进了深水区,在水中拼命挣扎。李东来不及多想,急忙向孙天增溺水的地方游去。李东用手托住孙天增的身体往岸边游去,谁知孙天增溺水的地方很深,最后,拼尽力气的李东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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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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