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南京市宣布2012年春节期间该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将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有限开禁模式,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市内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但“孔明灯”、“许愿灯”则属于禁止销售、燃放类别。“一旦燃放“孔明灯”,一律实行治安拘留。”
农历新年将至,各地市民纷纷开始购买年货,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国农历新年最有“年味”的传统活动之一,虽然过度燃放容易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但为了能让市民过上热闹祥和的农历新年,国内不少城市均以有限开禁的模式,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据南京市禁放办主任、该市公安局副局长葛孝先介绍,该市整个有限开禁时间是16天,从2012年1月22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中2012年1月22日(农历除夕)、1月23日(正月初一)、2月27日(正月初五)和2月6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1月24日(正月初二)至1月26日(正月初四)、1月28日(正月初六)至2月5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江南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有限开禁区域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