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国多地酝酿取消或已经取消“农民工”称谓。1月3日,记者获悉,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2011年12月25日,河南中牟县对优秀务工农民进行表彰,按照常规,现场悬挂的条幅本应是“全县第二届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为了消除歧视,让外出务工农民更有尊严,经过一番研究讨论,当地把其中的“农民工”三个字换成了“新型合同工人”,这是中牟首次取消“农民工”称谓。而就在不久前,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也呼吁社会慎用“农民工”这一称谓。
除了这两个地方,其他城市例如浙江平湖,也已将农民工统称为“新居民”,并成立新居民事务局……面对为“农民工”改名并消除社会歧视这一良好初衷,记者采访发现,社会上的质疑之声却大大多于赞同之声。为“农民工”改称呼到底有没有必要?
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看来,“农民工”这一称谓在许多用人单位里都等同于“临时工”,“感觉基本上都是又苦又累的工作,一般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岗位。”在郑州打工的80后农民工小陶说,虽然自己在工厂里打工,但非常反感别人说自己是农民工,感觉低人一等。他认为取消“农民工”称呼有必要。这代表了大多数务工者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