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称,张建强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兼国家队副领队等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裁判、女足等工作中,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8万元。
其中,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等多家俱乐部均涉嫌行贿。
据央视直播报道称,张建强的犯罪事实比想象的更多、更复杂。庭审有可能将持续一整天,到十二点钟时休息一次。下午一点法庭将再次开庭,持续到下午五点。如果犯罪事实还未查清,庭审还将继续。
截至目前,庭审现场还处于举证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