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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盗写自传坦白500罪行 儿时曾梦想当警察

时间:2011-12-13 08:48  来源:新京报

  昨日,宣判后,法警将被告人袁宝洪带出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因抢劫罪被判刑13年后,主动写自传交代了500多起罪行。昨日上午,一中院对该起“京城大盗”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其中的286起盗窃和3起抢劫,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共计20年。

  判决书长达20万字

  宣判原定于昨日上午10时30分进行,但直到11时30分许,身着号服、表情平静的袁宝洪才被带入法庭。原来,因判决书长达352页、约20万字,法庭一直在打印、核对判决。

  袁宝洪,此前曾因盗窃、抢劫等罪名,先后三次获刑,2002年10月26日刑满获释。但四年后,他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后于2008年3月14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间,袁宝洪写自传,主动交代了另外500多起盗窃案。

  随后,公诉机关对其中可查的289起盗窃和3起抢劫进行了指控,不过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三起事实证据不充分,只认定了其中的286起盗窃事实和3起抢劫事实,涉案合计765万余元。

  据海淀公安提供给法院的材料显示,这些案件均有被害人报案,但由于盗窃作案是隐蔽的犯罪,作案现场没有遗留下足以确定嫌疑人身份的物证,因此公安机关认为袁宝洪的坦白是破案的重要依据。

  宣判时家属均未到庭

  此前,袁宝洪坦白这些案件后,2010年9月29日,其因漏罪被解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羁押,直到昨日再判刑。

  宣判时,袁宝洪的家属、辩护人等均未到庭。据其自称,母亲过世,前妻带着儿子十几年就离婚了,和家人已很少联系。

  法院认为,袁宝洪盗窃和抢劫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但因其属自首,故从轻处罚,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共计20年。

  ■ 人物

  京城大盗:儿时梦想当警察

  1967年10月19日出生的袁宝洪,生长在北京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据其自传称, 在西红柿还是3分钱一斤的年代,他为了满足成为孩子中“领头人物”的虚荣心,从妈妈的钱包中偷了1块钱,买了一大堆好吃的去找小伙伴。

  曾为祭奠母亲努力减刑

  袁宝洪说,他从小的梦想是当个警察。可惜,后来他开始逃学,并在1983年被学校勒令退学。2年后,袁宝洪离家出走。案卷显示,当时他在火车站饿了两天后,走进一家小餐馆,抢走一名女子留在桌上的包,包里有51块钱加上20多斤粮票。10天后,袁宝洪被通知劳动教养两年,出来后他开始报复社会并数次入狱。

  1994年,他和前妻相识并结婚,次年有了一个儿子,但最终,双方因为袁宝洪的偷窃行为而分手。1996年,袁宝洪再次被送到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时,家里与其中断了联系,直到1997年4月,袁宝洪得知母亲已经因为癌症去世。

  为了早出去给母亲坟头上香,袁宝洪在监狱里努力挣分,被减刑1年半。2002年11月提前刑满释放回家后,按照他的说法,他在母亲坟前抽了自己十几个耳光。

  这之后,袁宝洪也曾四处找过工作,但都因为他的前科遭到拒绝,于是他又开始走上盗窃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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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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