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叶 绘
虽然足坛反赌案的开庭时间尚无明确消息,但是该案开庭审理时的相关安排已经提前敲定。记者从辽宁铁岭检察院获悉,所有反赌案件的调查取证已经完毕,而且有关本次反赌案件的起诉书已经全部起草完毕,并已发送。铁岭、丹东和鞍山各地检察院内都有法院的人在办公,这就说明足坛反赌案即将进入到提起公诉的阶段。
即将审
家属早已收到起诉书
据广州日报昨天报道,早在十多天前,四名广药时期的穗足高管——原广药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吴晓东、杨旭,原广药足球俱乐部常务副董事长陈志农、谢彬的家属就已经收到了来自铁岭法院的起诉书。而这四名嫌犯虽早已取保候审,但在十多天前也都接到通知赶赴辽宁。
该案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侦查,因案情重大、复杂,其间共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于去年10月20日补充侦查完毕,检方在起诉书中共列举出四场“问题球”。
对于这四场“问题球”,铁岭检方在起诉书中是这样陈述的:2006年5月13日,中甲联赛第8轮,广药队主场对阵青岛海利丰队。赛前,广药队为赢得比赛,确保“冲超”,经陈志农决定,由吴晓东具体操作,行贿对方球队相关人员。陈志农通过他人联系另一被告人、时任青岛海利丰队总经理王守业,王守业安排时任海利丰队主教练左文清商谈此事,最终双方以65万元达成协议。
比赛当天,吴晓东派人在广州世贸大厦将65万元贿款交给左文清的外甥。比赛中,左文清通过异常的战术部署,使广药队以3比1的比分赢得比赛。赛后,王守业获赃款25万元,左文清获赃款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上述比赛一样,原穗足的其余三场“问题球”也均发生在2006年。
2006年6月3日,中甲联赛第11轮,广药队客场对阵吉林延边队。赛前,陈志农再次决定并授意吴晓东操作此事。吴晓东联系未果,通过杨旭联系他人找到另一被告人、时任延边队主教练高珲以及时任延边队助理教练金光洙,双方商定以60万元的价格操纵比赛结果。
赛前,杨旭在征得陈志农同意后,在延吉市“哈娜茶社”将60万元贿款交予金光洙。比赛中,高珲指使金光洙安排相关主力球员消极比赛,致使广药队以3比2的比分赢得比赛。赛后,高珲分得3万元,金光洙分得2万元,其余赃款分予球员、教练、其他俱乐部成员及用作球队费用支出。
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第17轮,广药队主场对阵山西沃森路虎队(系西藏惠通陆华队)。赛前,另案被告人、时任西藏惠通陆华队总经理王珀为牟取非法利益,意欲故意输球,指使另案被告人、时任该队助理教练丁哲与广药队联系。
丁哲通过他人找到了杨旭,杨旭又找吴晓东和谢彬商议,最终谢彬同意以20万元行贿,以确保赢得比赛,并交由杨旭和吴晓东具体操作。那场比赛,王珀安排部分球员消极比赛,致使广药队以5比1的比分赢得比赛。赛后,王珀获赃款10.1万元,丁哲获3万元,其余分给部分球员。
2006年9月9日,中甲联赛第19轮,广药队主场对阵浙江绿城队。赛前,经谢彬同意,杨旭和吴晓东具体操作行贿。杨旭通过范广鸣、冷波和邢锐这三名被告人,层层联系到另两名被告人——浙江绿城队原球员沈刘曦和胡明华。两名球员同意以80万元的“价格”在比赛中踢假球。
为从中获利,邢锐告知范广鸣、冷波操作此事需要100万元,而后范广鸣、冷波又告知广药队需要150万元。赛前,吴晓东派人将150万元在广州中国大酒店交给范广鸣和冷波。沈刘曦和胡明华得知广药队的贿款已到位,就消极比赛,导致球队无法组织积极有效的进攻,进而导致广药队以3比2的比分赢得比赛。
赛后,范广鸣和冷波各获赃款25万元,邢锐获赃款33万元,沈刘曦获赃款32万元,胡明华获赃款35万元。
针对以上四场“问题球”,检方认为,陈志农和谢彬这两名原广药队副董事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吴晓东和杨旭这两名原广药队副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员”。在起诉书的被告人序列中,陈志农和谢彬也被排在了吴晓东和杨旭之后。
四场“问题球”,65万元+60万元+20万元+150万元,总共涉及的金额高达295万元,数额巨大。但四名高管涉嫌的犯罪性质是单位犯罪,且有投案自首情节,铁岭法院对这四人将如何定罪量刑?答案需等到开庭宣判后才能揭晓。
据悉,除了这四场“问题球”的起诉书,其他相关案件的起诉书也都起草完毕,并分送至被告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