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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为失地农民提高医保待遇 高龄人不领情

时间:2011-11-24 11:06  来源:新华日报

  最近,(江苏)常熟市对未一次性领取征地款的失地农民实施医保新政,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通过补缴参保费用的方式,由新农合转城镇医保。可是政策出台后,不少高龄老人都不领情。

  这项政策规定,凡未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款的失地农民,到达退休年龄办理城保退休手续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置换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7.5年视同医保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便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补缴后方可享受城镇医保待遇。

  根据这项政策,征地保养人员顺利由新农合转城保,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年须缴2008元,男补缴17.5年、女补缴12.5年。对男75周岁、女70周岁的,计算一次性补缴金额低于8000元的,统一按8000元标准补缴。

  “此项政策是从当地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医保基金的实际承受能力通盘考虑的。”担纲此项政策起草和制定的常熟市社保中心工资福利与养老保险科一陈姓科长说,补缴8000元,在几个年龄层中是缴费最少的。

  然而,征地保养人员却质疑这一规则的合理性。家住常熟市石屋小区25幢103室的赵崇沪说,母亲已92岁高龄,接到居委会送来的《第四年龄段征地保养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告知书》,发现竟然和70周岁的妇女一样须缴8000元,顿觉政策设计存在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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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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