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甘肃正宁县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获悉,当地政府初步制定了相关赔偿标准,拟定的赔偿标准是,将对幼儿园校车事故中遇难的每位人员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
不过,当地宣传部门人员表示,政府正在和遇难家属协商,这一赔偿标准还未完全确定,相关部门也正在商讨善后赔偿事宜。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有关部门已研究制定了“11·16”特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配合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公司,启动特殊重大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核实伤亡人员投保信息,确定下拨赔付金额。
目前,中国人寿已经核实确定3名死亡幼儿、9名受伤幼儿参加了商业保险,赔付金额已经通过“绿色通道”拨付到正宁县支公司。
发生于16日的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已致21人遇难,其中19名为幼儿,另外2人分别是司机和教师。(记者 朱世强 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