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女子与一上海男子结婚10年,他们没有共同生活甚至很少见面,如今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久未露面的妻子出现在法庭上断然拒绝离婚,拒绝理由是婚姻期满10年可获上海户口。
近日,浙江嘉兴嘉善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法庭上这对夫妻形同陌路,事实上他们不但无夫妻之实还近10年没见过面。
1997年,25岁的王刚(化名)与23岁的徐丽(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王刚是上海人,徐丽是嘉善人,虽然不在同一个地方但好在嘉善和上海很近,交往了3年的两人决定结婚。此时,徐丽提出让王刚在上海购买婚房,王刚无力购买两人便分手了。之后,王刚只身去泰国做生意,与徐丽只是偶尔通通电话。
2002年,徐丽主动找到王刚,要求与其办理结婚手续,理由是徐丽所在的村要拆迁了,结婚可以让她申请土地建房,并给了王刚1万元。王刚考虑到两人曾经交往,而且当时已经30岁的他也到了适婚年龄,便答应了徐丽的要求。
王刚和徐丽登记结婚了,没有举办结婚仪式,更无夫妻之实。婚后,王刚继续居住在上海,徐丽住在嘉善,两人甚至很少有往来。最近,王刚向嘉善法院起诉要求与徐丽离婚。“我们结婚快10年了,从来没有共同生活过,婚后我几乎都没见过她,我想离婚。”在嘉善法院立案时,王刚显得很无助,他说:“我曾经多次以电话的方式协议离婚,但她现在连我的电话都不接。我也曾向我们婚姻登记地上海的法院起诉,但他们表示联系不到女方,建议我来嘉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