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要关注,更须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这是党中央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见利忘义、诚信缺失等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等不良社会现象进行标本兼治的战略部署,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社会诚信失范问题在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成为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隐患。
2011年2月间,《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在京沪穗蓉杭等5座城市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作了一次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仅有4.8%的被访者评价“好”,48.7%的被访者评价“一般”,而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虽然这只是一次抽样调查,但管中窥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中国社会目前诚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失信的社会,高昂的成本无处不在。由于信用不彰,金融机构把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由于失信普遍,每当宏观经济数据出台时,相信的不多,质疑的不少;由于社会信用不彰,导致社会稳定的成本越来越高,因为当披露的证据让人无法信服时,不少人用拳头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