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建筑工施工时在高楼坠下致死 获赔80万

时间:2011-10-28 0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川籍务工人员蒋某在山西太原市某建筑工地打工,施工时不慎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27日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工地负责人邵某一次性赔偿蒋某家人各项损失801600元人民币。

  经查,川籍赴并人员蒋某在太原市某建筑工地打工。2011年8月28日,在浇注混凝土时,蒋某不慎从21层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店区司法局委托小店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蒋某亲属与工地负责人邵某达成协议,邵某一次性赔偿蒋某家人各项损失801600元,蒋某家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邵某或其他单位、个人主张权利。同时,在处理事故期间,蒋某家人在太原的一切费用由邵某负责。

  但蒋某家人担心对方反悔,得不到赔偿。随后,蒋某家人与邵某一起向法院递交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书,请求确认该份调解协议有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场制作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依据确认决定书,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赵静 通讯员 王勇)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侨新闻

分享到:
编辑:张晓静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