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奉化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主犯贾某是一名来自湖北省的24岁男子,2010年来到宁波务工,曾于2011年2月23日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被治安处罚。本案中,贾某与一名打骚扰电话的男子在电话里约好打架,找了一帮人同去,未料到了目的地后竟认错人,乱砍了一通,最终被抓获并判处了刑罚。
2011年2月28日夜里,与贾某关系暧昧的歌厅小姐唐某向他抱怨,称有个男的老是打电话吓她。贾某此时正在追求唐某,殷勤地问了号码,发现是贵州的,就用自己的手机打了过去。果然,接通后是一个外地口音的男子,两人均是气冲冲地互骂了几句。
贾某一怒之下盘问对方在哪,那人嚣张道:“我就在(奉化)岳林广场,有种你给我过来。”
当时已是凌晨,喝了很多酒的贾某气不过,马上打电话由相识的来自四川的27岁刘某帮着纠集了十多个兄弟准备前去打群架,这些人也是来自四川或贵州。
依照贾某吩咐,刘某带了一人去附近出租房内拿以前开场子剩下的六七把刀,备好工具后,众人分别上了两辆车,前往目的地。
途中贾某又拨了那个号码,谩骂中得知对方正在县江桥上,驾驶的刘某就发动车子朝桥上开去。
此时他们看到桥西岸停着一辆无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车,车上坐满了人。但贾某并不确定是否就是约架的人,只让刘某先追上去看看。然而他们的车子一追,对方就加速开走了,贾某就此断定一定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