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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提以房养老 可抵押房产贷款支付养老金

时间:2011-10-23 09:14  来源:新华网

  抵押房产贷款支付养老金

  ■操作模式

  “以房养老”到底如何运作?中信银行在北京等城市正在进行试点。据媒体报道,中信银行近日推出针对中老年人的专属借记卡“信福年华”,并宣布在国内试点“以房养老”业务,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不过目前该项业务总体业务量不太大。

  据了解,老人把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后,中信银行将根据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和合理的养老资金确定贷款金额,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值的60%,且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如果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将以所抵押房产处置后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不过该项业务申请的门槛较高,办理该业务的申请者至少须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也必须用于养老。

  代租代售房屋冲抵养老金

  据了解,作为个人养老的一种模式,“以房养老”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因养老问题的日益严峻,在我国也一再引起关注,并在各地都曾有过试行,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2007年10月,石景山区试点首家通过房屋租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的新型服务模式,该模式在石景山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率先推行,该项目被称作“养老房屋银行”。其服务模式是,由该服务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对老人的房屋进行出租或代卖,所得的房租或房款返还给老人,以抵免在养老院的所需费用,或由老人自行处理。

  但2008年1月,有媒体报道“养老房屋银行”项目一直无人问津,因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昨天,记者致电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人员称,该项目确实在推出之后没多久就因问者寥寥早已中止。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从2006年起也在进行“以房养老”工作试点,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他山之石

  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专家观点

  房地产市场变数影响“以房养老”

  中国老年学会学术部主任、研究员陶立群介绍,“以房养老”多年来在各地都有实行,但始终没能推行出去,主要是因为涉及到很多问题,“最大的就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

  “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作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会存在很大的社会问题。”陶立群说,现在社会上对于房子的需求很大,房价也非常高,但到下一代时,一个孩子手上可能有几套房,而且随着现在政府加大力度建公租房,房价降下来的可能性很大,“现在能租3000元的房子,到时租1000元或者租不出去的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最终受影响的会是老人。”陶立群说,虽然老人是把房屋抵押给了银行等企业,但后者没有利润时,其积极性也会大受打击。

  陶立群说,现在很多老人仍难以接受把房子抵押而不是留给儿孙,而且房子还有一个70年产权问题,“当然,现在房屋即使过了70年,所有人仍可继续使用,以后国家也可能在这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另外,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政府很可能会拆迁建设别的建筑物。”陶立群认为,养老应该有多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政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退休金、相关福利制度等,“条件比较好的老人,可以把以房养老当做补充。”

  据了解,在今年9月全国政协举办的“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以房养老”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银监会也就此展开过专项调研。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并表示,“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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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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