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十一”长假第一天,南方日报记者走访发现,尽管国家明文规定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但事实上各企业、单位落实情况并不一致。
加班工资执行差别大
“我们前3天有3倍工资,所以大家都争着来上班!”昨日,广州天河区一家华润万家超市的售货员小李微笑着告诉记者。小李坦陈,虽然放假不能出游,但工作任务要减轻许多,还能拿3倍工资。她身边很多同事都想留下来加班。
每逢节假日,总有一些部门和系统需要承担公共服务,也要求一部分人要留岗值勤,他们也更应当受到关注和关心。“我们是正常上班。”面对记者抛出的是否有3倍工资的问题,广州中山大道BRT的一名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我们的基层职工有3倍工资,但机关干部就没有了!”在广铁系统上班的小邓向记者透露。不过他认为,基层工人坚守一线,拿3倍工资理所当然,但值班的机关人员同样放弃了节假日陪伴家人的机会,也应该获得补偿。
而在私营企业和大部分服务行业中,加班工资发放则沦为空谈。广州白云区一鞋业公司的职工小陈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他们公司只放1天假,其余两天也没有加班工资。“附近很多工厂都是放1天,具体要看老板接单情况。3倍工资?从来没有发过!”
在广州五羊新城上班的发型师阿军也直言,他们这一行业基本不存在加班工资之说,都是底薪+提成,而节假日刚好是他们最忙的时候,“忙都忙不过来,哪有心思去要求3倍工资?”